二手钢结构厂房的建设要求
1.建设地外形应尽可能简单,如为矩形场地长宽比一般控制在1:1.5之内,较经济合理;地形应用于车间布置、运输联系及场地排水。
2.应避开发震断层和基本烈度高于九度地震区,泥石流、滑坡、流砂,溶洞等危害地段,以及较厚的三级自重湿陷性黄土、新近堆积黄土、一级膨胀土等地质恶劣区。
3.应避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、采空区,以及古井、古墓、坑穴密集的地区。
4.厂区用地面积应满足生产工艺和运输要求,并预留扩建用地。
5.生产用地及员工居住用地应根据工厂规模及定员,按国家、省、市所规定的定额,计算所需面积。
6.有废料、废渣的工厂,其堆存废料、废渣所需面积应满足工厂服务年限的要求。
7.施工用地应根据工厂建设规模、施工人数、临建安排等因素考虑。
8.避免将钢结构厂房选择在建筑物密集、高压输电线路地工程管道通过地区,以减少拆迁。
9.在基本烈度高于七高地区建钢结构厂时,应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土壤分布区建厂。
10.钢结构厂房厂址不应选择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下游与防洪堤附近。
11.厂址地下如有古墓遗址或地上有古代建筑物、文物时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同意建厂文件。
12.钢结构厂房建设用地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建设规定要求,不可盲目多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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